劳务派遣|先用工后获派遣资格,是否违法?
劳务派遣
是指: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,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,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。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,派遣劳动者不与被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、发生劳动关系,而是与被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,但却被派遣至被派企业劳动,形成“有关系没劳动,有劳动没关系”的特殊形态。
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劳务派遣公司先用工后获得派遣资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具体分析如下:
一、法律明确禁止无资质期间开展派遣业务
-
资质前置原则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七条: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
-
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
-
行政处罚: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二条,无资质派遣可被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1-5倍罚款;
-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92条原文:违反本法规定,未经许可,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以处五万以下的罚款。 劳务派遣单位、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,对劳务派遣单位,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。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-
二、员工救济途径
-
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提交劳动合同、工资流水等证据,要求查处违法行为。若涉及10人以上集体投诉,劳动监察部门应优先立案调查。
-
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派遣期间用工单位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要求补缴社保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。
-
追究连带责任用工单位使用无资质派遣员工,需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(如拖欠工资、工伤等)。
结论
劳务派遣公司“先违法用工、后补资质”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劳动者可依法维权,要求确认劳动关系、补正权益,并追究企业行政及民事责任。用工单位若未尽审核义务,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