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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为累犯?一文讲清!

创建时间:2025-04-25 15:05

一般的累犯:

《刑法》65条: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,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。

前款规定的期限,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。

 
 
 

特殊累犯:

《刑法》66条:危害家安全犯罪、怖活动犯罪、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,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,都以累犯论处

 
 
 

年龄

第一次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,第二次犯罪时年龄已满18周岁的,不是累犯。

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人犯罪。

起算日期

“5年内”:是指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,不是刑满释放的次日。

前罪的结束方式

前罪刑罚的结束,不仅包括刑罚执行完毕,还包括赦免。

前罪为:缓刑

前罪判处缓刑的,缓刑考验期满,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,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。

因为不再执行,就不存在执行完毕的问题。

因为不属于执行完毕,所以不存在累犯。

假释

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,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,确有悔改表现,不致再危害社会,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。

附条件: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,如果遵守一定条件,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;如果没有遵守一定条件,就收监执行剩余刑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