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望权|能否主张“隔代探望权”?
“隔代亲,亲在心”,当父母因离异、离世与子女分离,祖辈对孙辈的思念该如何安放?近年来,“隔代探望权”频频引发社会关注。法律如何守护这份跨越代际的亲情?
今天,我们通过真实案例,解读背后的法理与温情。
法律怎么说?
我国现行法律中,对探望权的直接规定仅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:“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”。对于祖父母是否有权探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但第十条明确“法律无规定可适用习惯”,而尊老爱幼、维系亲情正是公序良俗的核心。最高法2024年发布的《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》进一步指出:祖父母、外祖父母请求探望孙子女,法院应按照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”原则裁判。
典型案例
• 陕西沙女士案:独子去世后,沙女士起诉儿媳要求每月探望双胞胎孙子。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,明确隔代探望是“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”,既抚慰老人丧子之痛,也为孩子注入更多亲情。
• 重庆董某夫妇案:因遗产纠纷被拒探孙后,法院判决祖父母每月可探望两次,强调“探望权是情感需求,更是法定义务”。
为什么支持隔代探望?
1. 情感需求的双向救赎
祖辈失去子女后,孙辈是情感寄托的重要载体。探望权不仅是老人的“精神慰藉”,也能让孩子感受到多元的爱,避免因家庭变故产生心理创伤。
2. 传统伦理的现代延续
“隔代亲”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纽带。法律对亲情的保护,既是对传统伦理的尊重,也是对家庭和谐的维护。
3.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
探望权的行使以“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”为前提,但拒绝探望可能加剧家庭矛盾,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。
如何平衡探望权与现实矛盾?
1. 协商优先,尊重意愿
探望方式(如时间、频率)应尽量通过家庭协商确定,避免对直接抚养方造成负担。
2. 司法兜底,保障底线
若协商无果,法院将综合考量孩子年龄、家庭关系等,灵活判决。
例如: ◦ 低龄儿童:以“上门探望”为主,减少环境变动;
◦ 青少年:可适当增加接触时间,促进情感交流。
3. 拒绝“探望武器化”
探望权不得作为争夺抚养权或财产的筹码,否则法院可依法中止不当探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