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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行拘律师第一案完结|晋江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,邓庆高律师撤回行政诉讼!
创建时间:2025-07-14 15:56
晋江市公安局
晋公法[2025]265号
关于撤销晋公(梅岭)行罚决字[2025]00047号
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
被处罚人邓庆高,男,汉族,1985年*月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:360122198502*****,硕士研究生,工作单位:福建信恩行律师事务所,户籍地: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****,现住址: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****。
2025年1月19日,我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(二)项、第十九条第(四)项之规定,作出“晋公(梅岭)行罚决字[2025]00047号”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,以殴打他人行为对邓庆高处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。
现因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,且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,我局决定撤销“晋公(梅岭)行罚决字[2025] 00047号”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晋江市公安局

